个人信息保护法推动金融科技
金融行业的业务模式非常依托于数据。不管面向个人,还是这几年重点发展的小微企业,金融机构都是基于数据来进行授信。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如何用好这些数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实施。“个人信息可携带权”是其中一条十分重要的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数据主体有权从数据控制者处获取个人信息副本,以及请求数据控制者直接将其个人信息传输给另一实体。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等分布式技术逐步走向成熟,分布式架构逐渐成为了主流。在新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之下,金融科技又将有怎样的发展空间?
金融科技行业研究
我国金融科技产业生态体系主要由金融企业、科技企业、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组成。其中,金融企业主要是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先进技术,金融科技提供创新金融服务。科技企业主要是为金融企业和金融监管机构在客服、风控、营销、投顾和征信等领域,提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服务。
图表:2020金融科技创新企业30强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整理
在欧洲,英国和西班牙是金融科技用户比例最高的国家,分别为41%和37%,其次是德国,为35%。其中与支付和转账相关的金融科技服务在用户中的渗透率最高(50%),其次是保险(24%),储蓄和投资(20%),财务计划(10%)和借款(10%)。
2020年,全球金融科技风险投资总额高达300多亿美元,较2015年增加167亿美元。而根据CB Insights的数据,2021年到目前为止,全球初创企业已筹集了307.9亿美元,完全超过2020年的302.6亿美元。其中一季度投资较之前增长了30%,二季度,金融科技主导了全球初创企业的投资。至今为止,金融科技今年在657笔交易中筹集了307.9亿美元。
在接下来的金融科技4.0阶段则会是金融机构和科技机构加速融合,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形式主要以数字化形式提供,大量技术研发和平台建设侧重与金融服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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