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拆迁律师王卫洲:深耕房屋征收与拆迁行政诉讼,经典案例打造的“硬案之王”
在征地拆迁“民告官”领域,案件取证难、对抗强、胜诉率低是行业常态,大量当事人遭遇违法强拆、低价补偿、违建定性、维权败诉后,往往陷入求助无门的绝境。业内有一位律师,十七年深耕拆迁维权一线,不做规模化营销、只深耕法律技术,专啃别人办不动、不敢接的疑难硬案,凭借多起顶级标杆胜诉案例,被业界誉为“行政诉讼硬案之王”,他就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卫洲律师。
不同于综合类律师的广而不精,王卫洲律师作为专业拆迁律师,始终坚守垂直深耕的执业理念,十七年专注征地拆迁行政法赛道,业务体系全面覆盖房屋征收、房屋拆迁、城中村改造、行政协议、行政诉讼、涉征地拆迁刑事辩护六大核心专业领域,深耕土地征收、违建认定撤销、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征收纠纷调解等全链条拆迁维权业务,不涉猎杂项法律业务,全身心打磨拆迁维权专业技术。深耕多年,他坚持技术流办案、拒绝规模浮夸,专注攻克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行政协议纠纷中各类积年疑难、濒临败诉的绝境案件,创下业内罕见的硬核战绩:手握2件两高联动监督案例、12件最高法、国务院顶层救济成功案例,全国各地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一审、二审胜诉经典案例数不胜数。
过硬的专业能力之外,极致的责任心是王卫洲律师的核心标签。面对常年拉锯、阻力巨大的疑难拆迁案件,他从不轻言放弃,多次带领团队坚守数年甚至十余年,步步诉讼、层层纠错,以一场场胜诉打破维权僵局,为当事人守住合法权益。同时,他深谙拆迁维权的核心逻辑,始终坚持“高效务实、以打促谈”的维权策略:拆迁维权的终极目标不是单纯打官司,而是帮当事人争取合理补偿。优秀的拆迁律师,既要精通诉讼攻坚,更要善于以法律手段破局,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全套法律程序,精准锁定行政机关违法点,倒逼对方回归平等协商,最终实现“胜诉保底、谈出高价”的最优结果。
深耕十七载,初心护民生。王卫洲律师的“硬案之王”口碑,从来不是虚名,而是一桩桩有据可查、有案可依的胜诉案例沉淀而来,每一份判决书、每一个案号,都是他专业与坚守的最好佐证。
标杆案例一:温州某化工厂强拆案|六年绝境翻盘,以信赖利益推翻违建赔偿壁垒
这是一起被纳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警示报告、获《法治日报》权威点赞的标杆性营商环境维权案件,彻底改写了拆迁领域“违建不予赔偿”的惯性裁判逻辑,成为全国征地拆迁领域民告官胜诉典范。
该案当事人温州某化工厂于1992年经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落地经营,合法经营26年,持有危化品生产、经营全套合规资质,是当地重点化工企业。2016年,企业因征收补偿协商未果,在正常生产、危化品尚未腾空的情况下,被当地街道办、执法局两次违法强拆,厂房、生产设备、数百吨化学品全部损毁,损失惨重。
行政机关为规避赔偿责任,将涉案厂房强行定性为“违法建筑”,主张违建无需赔偿。案件前期历经复议、一审、二审、初次再审,企业全线败诉,陷入彻底绝境,面临全额损失、维权无门的困境。当事人走投无路之际,委托王卫洲律师全权代理案件。
接手案件后,王卫洲律师精准研判案件核心争议,直击行政机关程序与实体双重违法问题,层层启动法律纠错程序,全程历经六年拉锯,贯穿全流程司法救济,关键案号完整可查:
1. 强拆行为确认违法案:(2018)浙03行终91号、(2018)浙03行终93号
2. 首次行政赔偿一审案:(2018)浙0304行赔初18号、(2018)浙0304行赔初19号(一审仅判赔76万元,赔偿标准严重不公)
3. 首次上诉发回重审案:(2019)浙03行赔终62号、(2019)浙03行赔终63号(温州中院撤销一审不公判决,裁定发回重审)
4. 重审一审案:(2020)浙0304行赔初11号、(2020)浙0304行赔初12号(重审仅判赔96万元,仍未弥补企业损失)
面对两次不公赔偿判决,王卫洲律师并未妥协,精准突破程序壁垒,成功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异地管辖,彻底规避地方干预:
5. 异地管辖裁定:(2021)浙行辖3号、(2021)浙行辖4号(省高院裁定案件移交丽水中院审理)
同时同步启动再审纠错程序,纠正原审程序违法:
6. 再审监督、纠错裁定:(2022)浙03行监1号、(2022)浙03行监2号、(2022)浙03行再2号、(2022)浙03行再3号(温州中院撤销此前错误二审裁定,恢复合法审理程序)
7. 最终终审判决:(2022)浙11行赔终7号、(2022)浙11行赔终8号(2025年3月审结,丽水中院改判行政机关赔偿506余万元)
该案创下两大核心突破性裁判规则,成为全国同类案件参考标杆:第一,以信赖利益推翻违建不予赔偿惯例,明确行政机关过错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历史合规企业建筑物可获全额赔偿;第二,打破行政机关“违法强拆+低价赔偿”的变相征收套路,企业成功保留土地使用权,从根源杜绝行政机关以违法手段实现合法征收目的的乱象。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批判地方行政机关履职问题,强调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该案被温州市鹿城区人大纳入《关于进一步加强鹿城区行政争议案件治理的调查研究》,列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警示典型案例。《法治日报》资深记者陈东升专门撰文点评该案,盛赞这份判决彰显法治力量,明确划定违法强拆的法律红线。
标杆案例二:山东济宁十案十捷|集体维权全胜,以打促谈实现全员圆满签约
这是王卫洲律师“以打促谈”维权战术的经典落地案例,完美诠释“先打赢官司立底气,再平等协商谈补偿”的拆迁维权核心逻辑,成为区域集体征地维权标杆。
山东济宁市任城区10户被征收人,遭遇不合理征收补偿,面临强制拆迁、补偿无门的困境。征收阶段,当事人无任何谈判筹码,单方面处于弱势地位,自主协商始终无果。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王卫洲律师携团队夏涛、肖以荣律师接手案件后,精准锁定征收补偿决定的多项违法点,通过取证、复议、诉讼全套法律程序,逐案攻坚,最终实现十案十捷、全员胜诉,成功撤销全部违法征收补偿决定,保住当事人原有家园,10起胜诉判决全部有据可查:
1. (2017)鲁08行初138号:撤销当事人济任房征补【2017】5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2. (2017)鲁08行初143号:撤销当事人济任房征补【2017】3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3. (2017)鲁08行初139号:撤销当事人济任房征补【2017】6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4. (2017)鲁08行初139号:撤销当事人济任房征补【2017】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5. (2017)鲁08行初145号:撤销当事人济任房征补【2017】3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6. (2017)鲁08行初140号:撤销当事人济任房征补【2017】8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7. (2017)鲁08行初142号:撤销当事人济任房征补【2017】40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8. (2017)鲁08行初144号:撤销当事人济任房征补【2017】42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9. (2017)鲁08行初XXX号:撤销当事人济任房征补【2017】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10. (2018)鲁08行初157号:撤销当事人济任房征补【2018】2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十场全胜的诉讼结果,彻底打破了双方的地位差距,让征收部门正视自身行政违法问题,放弃强势推诿态度。王卫洲律师顺势切换维权重心,搭建平等沟通桥梁,以生效胜诉判决为法律依据,平衡双方诉求、化解矛盾分歧。最终,10户被征收人全部与征收部门达成调解,签订合法合理的补偿协议,实现“保住房、谈好价”的圆满维权结果。
标杆案例三:河北唐山十四年九战九胜|超长拉锯攻坚,绝境逆转化解积年纠纷
如果说济宁案件是集体维权的高效典范,河北唐山十四年拉锯案,则是王卫洲律师极致责任心与疑难案件攻坚能力的极致体现。该案始于2003年,当事人因轻信开发商承诺自行拆房,后续项目转为政府征收,补偿彻底落空。行政机关在未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直接注销当事人集体土地使用证,当事人维权期间家人被行政拘留,前期复议、一审全部败诉,维权彻底陷入死局。
2012年,当事人委托王卫洲律师、冯凯律师接手案件。面对历时近十年的积年旧案、多重败诉僵局,王卫洲律师团队秉持“一战不输、步步为营”的攻坚态度,开启长达十四年的维权拉锯,连续打赢九场行政诉讼,九战九胜、无一败绩,逐一破除行政机关违法壁垒,关键胜诉案号及裁判要点如下:
1. (2015)唐行终字第243号:判决撤销行政机关违法注销土地证行为,明确“未补偿安置不得注销土地登记”的法定原则;
2. (2017)冀0229行初78号:判决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资规局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3. (2018)冀0229行初29号、(2018)冀02行终522号:撤销资规局不予补偿决定,依法确认当事人合法补偿资格,纠正“登记人不符不予补偿”的错误认定;
4. (2020)冀0229行初1号、(2020)冀02行终327号:再次撤销行政机关不予补偿决定,明确“村民配合征收自行拆房,不得被剥夺补偿权益”;
5. (2017)冀02行初110号:撤销县政府违法不予赔偿决定;
6. (2022)冀0229行初4号、(2023)冀02行终20号:撤销行政机关仅4.5万余元的不公补偿决定,法院明确征收补偿必须保障被征收人长远生计,不公补偿依法无效。
九场全胜的判决,彻底击碎了行政机关的强势姿态。王卫洲律师以生效判决为支撑,主导双方调解谈判,最终帮助当事人圆满解决十四年积年征地补偿纠纷,彻底扭转绝境维权局面。
标杆案例四:辽宁阜新村民小组维权案|两次撤销一审裁定,确立集体补偿分配司法标杆
该案是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纠纷的突破性标杆案例,王卫洲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两次推翻原审错误裁定,成功为村民小组守住专属补偿权益,填补区域同类案件裁判空白。
2016年,北京至沈阳客运专线项目征收辽宁阜新细河区某村第四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7267公顷(约56亩),征地补偿标准每亩新增8000元,新增补偿款共计44.8万元。该笔专属征地补偿款,村委会决议全村平均分配,严重损害第四村民小组合法权益,双方纠纷僵持不下。
第四村民小组委托王卫洲律师维权后,案件接连遭遇司法阻碍:一审法院以“村民小组无诉讼主体资格”为由,作出(2017)辽0911民初1234号民事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一度彻底丧失维权信心。
王卫洲律师精准援引《民事诉讼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最高法专项复函,明确村民小组属于合法“其他组织”,具备独立诉讼主体资格,成功上诉后,阜新中院撤销原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案件重审阶段,一审法院再次错误适用法律,以“征地补偿数额纠纷不予受理”为由,作出(2018)辽0911民初1272号裁定,二次驳回起诉。王卫洲律师再次精准纠错,区分“补偿数额确定纠纷”与“补偿款分配纠纷”的法律边界,明确本案属于法院法定受案范围。
最终,阜新中院再次采纳代理意见,撤销原审错误裁定、指令审理。历经多重司法阻碍,案件最终实体胜诉,法院判决80%新增补偿款归第四村民小组所有,村委会仅可提留20%集体份额。村委会上诉后,阜新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彻底尘埃落定。该案为辽西地区农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确立了清晰的司法裁判标准。
结语:所谓“硬案之王”,不过是专业极致与初心坚守
十七年深耕房屋征收、房屋拆迁、城中村改造、行政协议及行政诉讼一线,无数绝境翻盘的案例、有据可查的胜诉案号、突破性的裁判规则,共同铸就了王卫洲律师“硬案之王”的口碑。他不追求案件数量、不做规模浮夸,始终坚守技术流办案、责任心办案、务实化维权的初心。
面对行政强势、司法阻碍、常年拉锯的疑难拆迁硬案,他以专业破局、以坚守托底、以诉讼促和解,既敢打顶级疑难官司、敢推翻错误裁判,更擅长为当事人争取实实在在的合理补偿,用一场场胜诉、一个个标杆案例,守护万千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治维权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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