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动手指就能赚钱,日入过千不是梦!”当这样看似诱人的“赚钱”信息出现在你面前时,一定要警惕落入“跑分洗钱”的陷阱。所谓“跑分”,是指利用个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如支付宝、微信支付)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非法资金转移,并从中获取“佣金”的行为。其核心特征是:通过“出租/出借个人账户+帮助转移不明来源资金+收取佣金”,帮助犯罪团伙快速洗钱,掩盖和转移犯罪所得。
坐地收钱”、“只需提供微信、支付宝收付款二维码!”“一天稳赚1万!”这样噱头十足的兼职广告背后其实暗藏一条犯罪“跑分”洗钱产业链。
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当“工具人”“帮忙”转账、提现不需要投入一分钱足不出户就能赚 你加入 OR 不加入
如果有人向你提出上述赚钱的途径请警惕这种挣快钱的“偏门”生意
可能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请及时说“NO”!
看案例之前
我们先来了解一些
关于犯罪团伙的一些“专业名词”
这些“跑分”骗局话术,你一定要知道!
1、银行卡租赁
常见话术:借我张银行卡,每个月给你5000租金,稳赚不赔!
警方提示?:你以为是“卡租赁”,其实是诈骗洗钱!你的卡一旦涉及诈骗资金,看似赚钱,实则涉嫌违法犯罪!
2、电话卡借用
常见话术:你的电话卡长期不用吧?借我注册个账户,给你2000块辛苦费。
警方提示?:你以为是“帮个小忙”,其实是诈骗帮凶!诈骗团伙用你的电话卡注册社交账号、支付账户,借此实施诈骗!
3、高薪跑分
常见话术:下载这个App,帮我们转账,每单返100元,日赚2000不是梦!
警方提示?:你以为是轻松兼职,其实是替人洗钱!诈骗分子把赃款转到你这里,你再帮他们拆分转移,等你发现不对劲,已经落入洗钱圈套。
4、商铺洗钱
常见话术:用你的营业执照申请POS机,每个月给你20000元!
警方提示?:你的店不做生意却每天有大额交易?你以为是“轻松收租”,其实是诈骗资金中转站!
案例回顾
案例一:为挣快钱参与“跑分”被判刑
2022年11月,李某经好友介绍下载“飞机”APP欲寻找快速赚钱的方法。2023年5月1日,李某登录该APP联系客服后与对方约定,由李某将银行卡交给对方用于接收资金,并根据客服要求将接收的资金转出,对方按每转入一万元资金提成七十元的比例支付报酬。后李某在明知对方转移的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将其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提供给对方,待银行卡账户内流入一定资金并扣除个人报酬之后,按照要求将资金转出至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内,直至5月12日李某收到银行客服电话提示后停止转账。期间李某从中获利人民币7490元。
经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3日依法以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二:介绍朋友参与“跑分”被判刑
2023年9月,袁某某接受专业“跑分”人员“海哥”的邀约为其提供银行卡用于“跑分”,按照银行卡流水金额的1.2%支付银行卡租金。达成约定之后袁某某联系朋友贾某某提供银行卡供“海哥”用于“跑分”,后贾某某又介绍另外两位朋友出租银行卡供“海哥”使用。期间袁某某从“海哥”处非法获利人民币5300元。
经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8日依法以袁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相关法律后果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贪恋起,万恶生。“跑分”行为看似小恶,但实则危害极大。马上消费提醒大家,要警惕“高薪兼职”、“赚快钱”等诱惑,保护好个人隐私,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不随意向他人转借收款码,避免误入“跑分”陷阱,沦为犯罪“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