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修正)
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
针对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相应的规则规制,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年3月25日)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2016年6月1日)
围绕规范政府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的目标,明确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并就科学建立审查制度、推动审查制度有序实施、健全审查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部署安排。
《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围绕贯彻党中央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等要求,加强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衔接,在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监督手段等方面细化有关规定,以更高质量更大力度推进制度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