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高峰会2022圆满闭幕!高峰会聚焦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前沿技术创新,关注两大技术于各行各业落地应用,同时与数据要素紧密结合,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技术产业化为描点,共同推动粤港澳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专题报告环节,邀请了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王建冬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与数据要素定价探索主题进行了演讲。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与数据要素定价探索”主题报告
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纳入生产分配序列,是标志着我们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推进的重要里程碑事件。根据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国家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1)》统计,2021年全年,我国数据产量达到6.6ZB,同比增长29.4%,占全球数据总量的9.9%,仅次于美国,位列全球第二。据IDC预测,到2025年,中国拥有的数据量将占全球27.8%,远高于美国的17.5%。因此我们说“十四五”期间将会是数据爆炸性增长的时代,是我国从数据大国迈向数据强国的关键时期。
另外一个时代背景,随着互联网、工业互联网、5G的高速发展,我国政企数据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倒二八”的政企数据规模特征使得信息化发展的重点,从过去强调政府内部数据资源整合向强调构建政企联动,打通各行业、各区域的数据资源方向迈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基础制度建设成为当前历史阶段下的重要命题。
建设数据基础制度,培育全国统一数据大市场
2022年6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数据二十条》于12月19日正式发布,旨在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流通交易制度,包括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构建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
目前,全国各地对于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新建各类数据交易机构80多家,全国省级以上政府提出推进建设数据交易中心(所)的近30家。未来,目标培育全国统一数据大市场,实现数据交易场所的物理分散但逻辑统一去联动各方的主体,包括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区域数据交易中心、行业数据交易平台、数据商、数据供需方、第三方服务机构等,通过完整的产业生态推动数据的蓬勃发展。
基于建立全国统一数据大市场的目标,现阶段有两个需要思考和研究的重要工作。第一,构建一套数据要素市场层级划分体系。一级市场围绕数据资源即原始数据市场,主要解决数据确权授权的问题,交易标的为数据资源的某种权益,如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需要进行强监管。二级市场围绕数据产品和服务市场,交易标的为特定算法或模型加工处理后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二级市场要放开,形成多样化的经营,兼顾数据安全与发展。第二,数据要素流通要经历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三个阶段。首先,需要对分散在各个行业的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加工变成符合数据权属和质量要求的数据资源。然后,推动数据资源跟不同的行业、场景进行结合,形成多样化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实现数据的价值变现。最后,企业将自身拥有的数据资源和能力进行变现,作为融资、抵押、租赁等金融行为的杠杆和标的物。
从两种形态、三个层面研究数据要素定价模式
数据定价体系构建中,应充分适应数据交易“双向不确定性”和“非标准化”这两个特征,从数据要素的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价值变现三个层面构建新型博弈定价模型,并分别探讨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等定价方法的应用路径。
数据资源化定价主要是针对原生数据的定价。估价的影响因素包括数据成本、数据质量、隐私含量。其中,因为此时的数据没有跟场景结合,主要影响因素是数据成本,包括前期规划阶段、数据获取阶段和资源形成阶段所产生的成本。
数据资产化定价是“报价-估价-议价”相结合的收益定价。数据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价值,通常需要跟具体场景相结合,在市场主体提升效率、节省成本、扩大收入过程中实现其潜能,就是数据资产化过程,适合采用收益分成模式。目前绝大多数金融和互联网领域在使用。
数据资本化定价目前还处于早期阶段,主要对数据证券化和股权化定价进行方法论的构建和探索。
构建数据资产确权、登记、评估、定价、核算、入表的全链条体系
据初步测算,未来全国围绕数据资产及其衍生业务的潜在市场总规模将超过30万亿,应当加快完善数据资产确权、登记、评估、定价、核算、入表的数据资产化全链条管理体系。围绕数据资产管理整个过程,重点从数据资产确认、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资产核算、数据资产披露四个环节提出数据资产化管理的整体性制度安排和技术路径。结合我国实际,从制度层、技术层、应用层三个着力点出发探索完善相应实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