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在价格上比商品房有很大优势。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有些家庭想卖掉已购的经适房换商品房,那么在出售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今天麦田房产就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解答。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格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目前,经济适用房可分为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
如何区分一类和二类?
一类经济适用房是两限房房本,必须满五年以后才可以交易,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该房产只能按照原购买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二类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他们只是产权证上标注为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不同类型税费如何缴纳?
首先,一类经济适用房要依据契税票填发日期,或房产证登记日期购满五年才可以上市交易。其中,2008年4月11日前购买的经适房(以购房合同日期为准),出售时要缴纳计税价*10%的综合地价款;2008年4月11日之后购买的,则要缴纳(计税价-原值)*70%的综合地价款,且需去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政府不予优先回购证明》。
二类经济适用房通常可以直接出售,但过户时要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二类经适房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集资建房(从“北京市住宅合作社”或“区住宅合作社”购买的房产),这种房子要上市交易也须购满5年,并征得单位同意,同时还要缴纳计税价*10%的土地出让金。
以上就是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如何区分、如何缴税的详细说明,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对该类房产经纪详细甄别,麦田房产可免费提供诸如房产赠与手续办理、房屋估价、房产答疑、社区配套答疑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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