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打着促销旗号却悄悄涨价的行为让人气愤,遭遇这种情况的肯定也不止我一个人”,王女士称。
“618”大促活动临近,各个平台的商家为促销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各种折扣、优惠券、满减、赠送看得人眼花缭乱。商家希望以此提升销量,而消费者则指望通过活动购买到低价优质的好物。然而,一些商家却在价格上玩儿“套路”,所谓的促销价格和平常无异,甚至比平时价格还要高。
5月25日下午,消费者王女士向正观新闻记者反映称,她在京东平台看中的两款产品,都出现了预售涨价的情况。而正观新闻记者在小红书、微博等平台搜索发现,王女士所反映的这种预售标价不降反涨的情况,并非个例。
产品预售标价跳涨1500元
王女士告诉正观新闻记者,5月22日她在芝华仕京东自营旗舰店看中了一张双人床。因为临近“618”活动,她没有急于下单,而是先加入购物车,希望等活动期间价格能优惠一些。但5月24日该店开始预售后王女士却发现,她加购的这款商品预售标价竟然比之前上涨了1500元。
“并不止这一件”,王女士称她还在云米智能京东自营旗舰店看中了一款壁挂式洗衣机,但“618”预售前和预售中的商品标价,3天竟然变了3次,后两次的价格都超过了她22日当天所见。
“这种打着促销旗号却悄悄涨价的行为让人气愤,遭遇这种情况的肯定也不止我一个人”,王女士称。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截图显示,她加购的这张双人床,在芝华仕京东自营旗舰店的标号为C055,商品编号为100008373449,5月22日的标价为3599元。5月24日,该商品页面显示了京东“618”预售开始,但同样的商品编号,同一张床,标价却变为了5099元,比“618”预售前的标价涨了1500元。
而这款云米3公斤全自动壁挂式迷你母婴洗衣机,商品编号为100015588356,5月22日的标价是2199元,5月23日的标价跳涨到2699元,5月24日“618”预售价格是2499元。
正观新闻记者发现,两件商品详情页面上都标注了抢购价和折扣活动。为此记者咨询了芝华仕京东自营旗舰店客服。客服表示,标价5099元的这款双人床,将于5月31日晚上8点开始抢购活动,抢购价3399元。
而洗衣机页面上,则标注着“定金20元,尾款立减500元”的字样。
记者通过“历史价格搜索”网站,查询了这两款产品的历史价格,其上显示该款双人床上周最低价为3499元。该款洗衣机上周最低价为1949元,到了5月20它的价格还是1949元,但5月25日叠加优惠后的“618”预售价格却是1999元。
消费者质疑遭涨价“套路”
正观新闻记者在小红书、微博等多个社交平台搜索发现,近日不少消费者都曾发布过“京东‘618’活动出现了预售涨价”的相关动态,表示有些商品甚至不如平常价格优惠,这让消费者大呼被割韭菜。
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中还看到,曾有消费者投诉京东自营店在“双十一”和“年货节”活动期间就出现过偷偷涨价的行为,而不少媒体也曾报道过多起类似事件。
2021年11月4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发布《中消协消费提示:“双十一”购物这六点注意事项请收好》一文,其中提到,消协组织多年的价格监测和消费者投诉显示,一些商家促销价格未必真实惠,有的商家使用的是“先涨后降”的套路,有的商家设置各种花式“买赠”,实际到手价格与平时并无差别,甚至还可能会是全年最贵。
对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不可迷信所谓“价格优势”,购买前最好能提前了解价格走势,做到心中有数,除非是长期跟踪考察的商品,否则千万不要单纯相信低价宣传而盲目跟风下单。
很多商家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下单,包括预售、红包、满减、优惠券等,一些促销规则设计复杂,需要消费者“精打细算”才能理得清。对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要留心商家的促销规则,了解各种优惠措施是否有“门槛”限制、适用的产品品类和范围、能否叠加使用以及售后服务措施等。对于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标识不清以及明显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建议慎重选择,以免事后产生纠纷。消费者购买预售产品的,还要明确预付款和尾款的支付时间及金额、商家的发货时间、双方的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
同时中消协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提前了解商家发货及退换货政策,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等相关购物凭证,并向商家索要发票或者收据。同时,消费者还应仔细阅读退换货政策,了解所购产品是否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及退货运费由谁承担等问题,收到货后尽量当场验货,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发生消费纠纷时,要及时联系商家或者电商平台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组织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多平台曾因不正当价格行为被罚
通过检索不难发现,不少电商平台都曾因价格问题收到“罚单”。
2012年11月12日,因价格欺诈,北京市发改委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处以了50万元的罚款。
2015年6月1日,北京市发改委官网公布了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东因“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元。
针对王女士及众多消费者反映的这种情况,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商户这种提价、虚标原价之后再优惠折价的行为如果属实,应当认定属于价格欺诈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
“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消费者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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