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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29日讯(通讯员 戎芬 记者 梅建明)8月28日早上6点多,南京江宁交警淳化交警中队民警在104国道彭家边开展酒驾行动,在对一辆皖N4***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进行酒精快检时,检测棒亮起红灯,驾驶人涉嫌饮酒。
图为货车驾驶员涉嫌酒驾被查
随后,执勤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的结果显示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民警经询问得知,该货车驾驶人苏某在此前一晚和朋友喝了一些酒,随后在家中休息了一晚,第二天醒来感觉无碍,便开车上路送货,没想到隔夜酒仍然没有分解,导致被查出酒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苏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处以5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
面对这样严重的后果,苏某懊悔不已,但是悔意无法改变违法事实,每位驾驶员都要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损失巨大。切莫为了贪杯而酒驾醉驾,特别是营运司机,更要放弃侥幸心理,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