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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22日讯(通讯员 叶磊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近日,一起使用购物卡购买笔记本电脑,因为商家没有开具发票引发的售后服务纠纷。最终,在镇江市润州区消协的调解下,成功解决。
22日,镇江消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她在一家电商平台用购物卡购买了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最近出现故障,就联系维修站进行维修。可是,维修站的工作人员却称,因为张女士不能提供购物发票,所以“三包”期限只能按照电脑的出厂日期推算,已经过了质保期。
随后,张女士联系售卡平台,要求提供发票,但平台迟迟不能提供,还让张女士联系维修站进行沟通。无奈之下张女士进行了投诉。
润州区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到平台展开调查。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张女士购买笔记本电脑时,使用的是购物卡。因为该购物卡在销售时,就已经开具过发票,所以就没法再次开具发票。他们也在和联想公司进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
润州区消协表示,根据《消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的规定,因为商家不能出具购物发票,致使消费者不能享受“三包”服务,商家应承担相应责任。
经协调,目前平台同意负责协调维修。
另据了解,一些商场、超市以及平台企业推出购物卡消费已日益普及。出售购物卡时,商家开具了发票,纳了税。故此,当消费者拿着购物卡购买商品,商家无法再次提供发票。
镇江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票只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没有发票,有商场出具的其他发货、购货凭证也一样属于有效购物凭证。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出具购货凭证或其他服务单据,并盖上公章,明确销售时间,从而保证“三包”权利的落实。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