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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17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 曾经因为酒后开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本该知道后果吸取教训,但总有人不当回事,继续酒后驾驶机动车。近日,南京江宁高新区中队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就查获一起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后,仍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近日,黄某驾车沿104国道行驶至望溪路口时,被在此设卡检查的交警拦下。例行检查过程中,酒精呼气测试棒红灯闪烁,疑似酒驾,后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黄某体内酒精含量42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进一步调查后发现,黄某驾驶证已在2020年被吊销,原来2020年1月其涉嫌醉驾被当地警方查获,吊销驾驶证,并拘役两个月。
据黄某交代,当天11时许,他与几名工友在饭店吃饭,其间喝了两瓶啤酒,随后回家睡觉,4个小时后,朋友喊他过去接人,黄某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门,不想路上遇交警查酒驾。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