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13年通过招聘进入某水泥公司财务部门上班,后水泥公司被某建材公司收购,李某得到企业负责人的信任,成为两家公司的材料会计,负责支付原材料款项及账目核对。
两家公司的原材料在同一个码头卸货,但是分开付款。由于各项业务发展迅速,来料船运增多,部分私人航运船主存在开票迟缓或者缺票等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李某找到朋友王某冒充船主,让其提供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将公司部分运费直接汇到这个假船主王某的账户,然后由开票公司代缴税款后代开发票,再由李某进行资金流转。
就在资金流转这一环节,李某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作为两家公司的材料会计,李某把一家公司的运输发票和船运单在两家公司重复报账后,截留套取船运费。因李某个人账户购买发票走账情况比较多,公司一时没有发现李某套钱侵占行为。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李某非法侵吞公司资金共计313万余元,这些钱被她用来购房、买车、开奶茶店以及日常消费。甚至在李某转岗至水泥销售后,企业仍未发现她的侵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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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船运中介陆某发现水泥公司本来只欠自己运费4万多元,但该公司账面上却记载为20多万元,便提醒公司负责人程某进行核实。
经企业全面审计核查,这才发现李某利用两家公司都支付船运费的管理漏洞,重复编造付款申请书的行为,并发现付给李某的朋友王某的“船运费”非常可疑。在同一时间段,运输船号重复,疑似骗取两家公司付款。不查不知道,这一查,两家公司竟有300多万元的账对不上。
2021年8月,在查明账目后,程某找到李某,要她赶紧还钱。起初程某还想给李某一次改正的机会,但几个月里,李某仅返还137万,大部分被侵占的款项已被其挥霍。程某见挽损无望,于是报警。
“我当时财迷心窍,心想若被公司发现,大不了再转回去,没想到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了自己的全部作案事实。
泗洪县检察院“护航民企”办案团队经审查后认定,李某在担任公司材料会计职务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账款。2023年6月13日,泗洪县检察院以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泗洪县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注意到,该案被害企业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风险防范不足等问题,遂向被害企业制发涉法风险防控建议函,建议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治理,培育企业合规文化。不久,检察官受邀到该企业开展普法宣讲,给员工上“法治课”。企业负责人程某表示,收到建议函后,公司已吸取教训,提高了管理水平,尤其对财务岗位进行了日常督查,填补了之前的管理漏洞,目前企业运行良好。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