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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31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张真庆) 近日,南京交警一大队警力在红山南路红山路路口执勤过程中,发现一名稚气未脱的少年未佩戴头盔骑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缓缓行驶,于是将其拦下。
当交警询问年龄时,男孩自称18岁,并表示自己不记得身份证号码。随后,交警对其进行相关识别,发现少年未满15周岁。交警了解得知,电动自行车是男孩妈妈的,家长对此也是知情,但对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相关法规不太了解。交警在与少年家长取得联系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随后,交警让少年把电动自行车推至路边等待家长前来接回。
南京交警提醒孩子和家长,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其身体、心理等方面的条件均不适合骑电动车,易出现处理不当而造成交通事故。公共道路上路况比较复杂,而未成年人对于危险的应对能力会比较弱。暑期期间,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出行教育。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