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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我们及时依法履职,不仅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更消除了利息税监管‘盲区’。”6月28日,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就前期制发的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时,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2023年3月,鼓楼区检察院在办理乔某与房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中发现,申请执行人乔某取得法院发放的执行款370余万元,其中利息70余万元,但其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部分申请执行人不仅足额受偿借款本金,还获取一定的利息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据办案检察官介绍。
“不是不追缴,实在是发现不了。”在与税务部门沟通时,税务部门表示现实的难处。鼓楼区检察院进一步走访、研判发现,由于税务部门和审判机关信息交换渠道不畅通,法院没有直接扣缴的权限,税务部门又难以掌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信息,如果申请执行人不主动申报、缴纳的话,此类案件所涉利息就成为了税收征缴“盲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为全面摸排情况,鼓楼区检察院梳理近两年来区法院执行完毕的2万余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大数据比对、碰撞,再从法院调取所涉案件材料,逐一识别、排除企业利息收入所得案件、当事人放弃利息案件,并在执行数额中减除本金、罚息和诉讼费用等,最终梳理出17件数额较大的应当缴纳利息税而未缴纳案件,案涉利息金额达3100余万元,涉及个人所得税款600余万元。
今年4月,鼓楼区检察院向税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追缴自然人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款,并完善民间借贷利息所得税款征缴相关制度。与此同时,该院还牵头法院、税务部门召开会议,就强化数据共享、移送案件线索、建立协作机制等达成共识。
据悉,税务部门目前已先期追缴利息税款360余万元,并同步与法院等单位建立涉税费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涉税费案件线索移送渠道。
通讯员 雒呈瑞 王宇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