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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取保候审期间仍不知悔改,最终酿成事故。近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五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5500元。
2022年5月的一个晚上,在扬州某路段正常步行的李女士被一辆二轮摩托车撞伤,当时摩托车上有两个人。交警到场后问事故发生时是谁驾驶的摩托车,其中一人站了出来,说是自己骑车没注意,撞到了李女士。但李女士立即指出:车不是你骑的,明明是旁边那个小伙子骑的,你不要骗警察!眼看瞒不住,站在一旁的刘某终于承认是自己骑车载着朋友,在路上行驶时撞倒了李女士。当时,刘某的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味。
经测试,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9.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而刘某驾驶的这辆摩托车不是他本人所有,且他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刘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并非初犯。2021年6月,他就曾因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被交警当场查获,当时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2mg/100mL,公安机关第二天准备对其作取保候审时发现他已脱逃,遂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2022年3月,刘某被抓获归案并被取保候审。没想到,还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刘某竟再次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最终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李女士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3年1月31日,该案被移送至邗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月28日,邗江区检察院以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道路安全无小事,酒后驾车“驶”不得。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达到追诉标准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酒驾害人害己,请勿以身试法、酒后开车,更不要在被查后“溜之大吉”,逃避责任,否则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通讯员 邹扬 邓芳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