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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4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按照相关的规定,骑行电动车必须要佩戴头盔。然而,近日,家住南京江宁的孙某却向12345反映,自己明明带了头盔,但仍然被交警处罚了20元,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头盔是要“戴”而不是“带”,两个字的读音相同意义却大不同。
江宁东山交警中队立即联系孙某,对方称,自己明明带了头盔,但是交警最后还是处罚了自己。随后,民警调出了当初的执法记录仪,视频里清晰地看到孙某从金箔路自西向东骑着一辆电动车过来,但其头盔在车篓里面放着,并没有戴在孙某头上。民警将她拦下,准备对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元的处罚。
面对交警的拦截处罚,孙某指着车辆前面的篓子里说:“我带了呀!”交警一看也哭笑不得,现场对孙某进行了教育,并指出安全头盔必须正确地佩戴在头上,而不是放在车篓里面,是要“戴”在头上,而不是随车“带”着放篓子里。经过民警耐心的解释,告知其头盔的重要性,并讲解了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事故案例,最终孙女士对该处罚表示认同,并表示以后自己一定会注意安全。
交警提醒广大驾乘人员,头盔必须正确佩戴才能保护自身安全,如果只是带在身边,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所以希望大家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平安出行。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