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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2日讯(通讯员 曹雪芹 王顺 记者 陈咏)2日,扬州公安交警通报一起刚刚告破的电动三轮车肇事逃逸案,致人倒地受伤的电三轮驾驶人王某一周后落网。
伤者坐在路边
6月21日17时许,陈某某(男, 53岁)驾驶电动车行驶至328国道与赵家河路交叉路口西侧时,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陈某某倒地后受伤,电动三轮车驾驶员驾车驶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交警大队汊河中队民警调取了周边监控,发现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蓝色、国威牌电动三轮车,后车厢内装载包装纸箱等废品。肇事驾驶人为男性,年龄大概在60岁左右。因电动三轮车驾驶室有前挡风玻璃,无法识别驾驶人的面部特征。
民警随后调阅了事发后肇事逃逸车辆沿途的路面监控,发现该车行驶至汊河镇华扬西路一超市西侧时,其后车厢内还有废品;当行驶到该超市东侧时,废品已消失,说明已将废品出售。根据这一线索,民警进行实地走访,发现在超市对面厂房内有一家废品回收站。根据废品回收站负责人提供的线索,该车驾驶人正常上午8点左右过来售卖废品,民警告知该回收站负责人,该男子如出现,请第一时间与民警联系。
6月28日上午8时许,民警出警勘查现场结束后来到该废品回收站,蹲点守候该车驾驶人的出现。8时30分左右,民警发现华扬西路上,疑似肇事逃逸车辆在行驶。根据对该车特殊特征再次比对,民警认定该车就是肇事逃逸车辆,且驾驶员所穿上衣与事故发生时的衣着特征完全一致。民警迅速跟随,后在华扬西路一饭店门口将该嫌疑人查获。
经查,该车驾驶员人为王某某,66岁,淮安市人。其对6月21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