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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如果不重视证据的保留,很容易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日前,通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社区普法时,通过一起该院办理的案件向市民讲解如何保存、收集民间借贷中的证据。
从事装修行业的周某某经朋友介绍分两次向刘某某借款10万元和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由于周某某逾期仍未还清,刘某某在催讨未果的情况下,持借条、银行业务凭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周某某偿还30万元借款及利息。开庭当日,周某某经合法传唤并未到庭参加诉讼,按照法律规定,视为放弃答辩权利。法院经审查后判决周某某偿还30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后经法院执行,周某某名下的一套房屋被拍卖,刘某某从拍卖款中分得28万元。
事后,周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再审。对于两笔借款,他称自己已以现金形式还清了第一笔10万元的借款,但未拿回借条,第二笔20万元的借款通过银行转账分三次共还了6.5万元,并出示了第二笔还款的转账记录。检察官找到借款人刘某某核实情况,刘某某只承认6.5万元的转账记录,但认为对方是否还清10万元没有证据。
通州区检察院经调查认为,刘某某就案件事实未能向法庭作真实、完整地陈述,决定对此案依法予以监督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刘某某返还周某某人民币7万元。
“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一定要收集好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如果有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材料,也要一并保存好。”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日常金钱往来中,要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讯员 王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