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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倒卖文物犯罪案件,该案被告人在秦淮区某建筑工地盗掘、倒卖金银发钗、瓷器等文物,其中两尊青白釉瓷塑座像被以近100万元的价格出售。法庭将择期宣判,15家相关单位负责文物保护的工作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张某某纠集多人在南京市秦淮区某建筑工地,盗掘该地块内埋藏的瓷器、发簪、陶罐等古代文物遗存,并将从该处盗掘出土的金发钗、银发钗等文物放置于其住处。2017年2月,张某某将从该处盗掘出土的陶罐等文物以人民币2.09万元的价格向钱某出售。2017年3月,管某某与王某(另案处理)合伙,并以王某名义出资99.05万元向张某某购买从该处盗掘出土的青白釉瓷塑观音座像、青白釉瓷塑罗汉座像(托塔人物)等文物,后管某某将其分得的文物向他人抵押借款约200万元。
经南京博物院鉴定,上述青白釉瓷塑观音座像、青白釉瓷塑罗汉座像(托塔人物)系三级文物,其余文物系一般文物。
该案由秦淮法院刑庭庭长戴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尹江、人民陪审员李玉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
庭审最后,检察官及审判长分别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该案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区文旅局、文旅集团、历保集团、老城南集团、南京中国科举博物馆、南京大报恩寺遗址博物馆、南京熙南里文化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负责文物保护的工作人员30余人全程旁听了此次庭审。一位旁听人员表示,此次庭审教育意义重大,文物保护工作离不开多部门的共同保障,重在防患于未然,在后续工作中会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也希望社会公众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和自觉性,共同守卫文物安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