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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6月7日讯(通讯员 庞成功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禄口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凌霄路上,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跟一辆小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图为两车相撞的瞬间
接到该警后,江宁䘵口交警中队立即指派警力前往现场处置。民警在现场看到,在机动车道上,一辆小轿车车身呈转弯状态,而一辆电动车倒在车头左侧的机动车道上,两车各有损伤。
民警经了解得知,事发时,彭女士驾驶机动车在凌霄路靠边行驶后突然掉头,未注意到后方机动车道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陈某受伤、两车受损。
最终,䘵口交警认定:陈某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未按照规定车道通行;彭女士驾驶机动车掉头时,未注意观察道路通行情况,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情况下掉头;对于该起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车上路需按道行驶,注意观察,坚决摒弃各类交通陋习,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