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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下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通报了依法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相关工作情况。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席玉峰介绍,检察机关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加强矫治教育,充分发挥不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用,为其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另一方面,对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惩戒,加强警示教育,保持必要司法震慑。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对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406人,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2170人;对罪行较重的未成年人批准逮捕511人,提起公诉1063人。
为减轻羁押措施、刑罚处罚对未成年人未来发展的不利影响,全省检察机关秉持“轻其所轻”司法理念,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审慎适用逮捕措施、审慎提起公诉,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评估、起诉必要性分析等工作,对采用非羁押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能够适用非监禁刑的依法建议法院判处缓刑,最大限度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从宽处罚的司法政策。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73人,经审查改变羁押措施39人,对364名涉罪未成年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
附条件不起诉是由我省检察机关最先探索尝试进而推动立法的一项制度。在贯彻落实制度过程中,各地在依法适用的前提下,坚持能用尽用,最大限度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在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根据个案情况确定考验期、制定考察帮教计划,成功帮助一批涉罪未成年人重启人生。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1793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制度适用率达55.46%,案件质量得到最高检高度肯定。淮安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黑客变白客”附条件不起诉案因办案效果突出,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全省检察机关将帮教工作贯穿办案始终,通过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组织参与公益活动、家庭教育指导等多元化方式,纠正涉罪未成年人认知偏差,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认识改正错误。对办案中发现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延伸开展临界预防帮教,综合开展司法训诫、专门教育等工作,矫治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在办理陈某盗窃案中,动态跟踪涉罪未成年人现实表现情况,通过学分制管理,量化考察帮教效果,并利用观护教育基地开展“观护帮教+技能培训”的融合帮教,成功帮助陈某就业。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帮助372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学校,126名涉罪未成年人考入高等院校,898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就业。
为帮助未成年人无痕回归,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要求,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不起诉或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依法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为确保相关案卷材料依法妥善保管,各地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将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案卷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在封面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印章后入库保存,并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予调取查阅。此外,为确保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落实到位,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主动纠正相关单位违规出具犯罪记录证明等行为。仪征市检察院对违规出具犯罪记录证明、不依法履行封存职责的有关单位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履职。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2235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席玉峰说:“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