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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5月26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夏文娟) 近日,在南京汤山宁峰路小前村路段发生了一起电动车撞上路边的轿车的事故。
经了解,当晚张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到该路段时,对向车辆一直在使用远光灯。刺眼之下,张某未发现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结果撞到了小轿车尾部,所幸无人员受伤。汤山中队交警到达现场后联系到轿车车主,车主赶到后发现车辆只是掉了点漆,没有大碍。在得知是远光灯引发的事故后,车主表示不追究张某的责任,双方协商自行修车。
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夜间行车使用灯光做出了明文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如有违反以上行为者,处100元罚款记1分。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