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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扎实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截至目前,完成整改并组织区级销号验收60件,各责任单位坚持“问题不回避、短板不遮掩、责任不推脱”的原则,从严从实抓整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按照相关要求,第一时间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完成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专班,严格落实二级领导包案制度,定期研究部署、会商会办和现场调研督导,督促责任单位进一步提高整改质量,形成合力抓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达到销号验收标准。
栖霞区整改办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确定整改措施,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一个问题一个牵头单位、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逐个制定问题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稳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同时,对督察交办的62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建立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栖霞区领导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开展现场调研、督导检查和推动整改工作。栖霞区整改办开展现场核查复核工作,真正做到整改一批、验收一批、销号一批,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栖霞区整改办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开展帮扶指导,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同时,督促属地街道和职能部门定期上门走访群众,汇报整改进展,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将整改情况及时告知群众,争取最大理解与支持,提升群众满意度。
通讯员 朱成林 刘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