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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领导给我发23条长语音”,前几天,一句简简单单的吐槽,竟然在网上引发大量共鸣,迅速被推上热搜。许多网友表示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经历,还有一些网友为这种情况支招,分享如何让领导下班后不找自己的“技巧”。总而言之,对类似的现象,大家一方面感同身受,一方面深恶痛绝,聊起来都有很多话想说。
仅仅几张聊天截图,并不能完整说清事实,甚至我们还不能确定这是不是真事。但是,网友的反应却是真实的。人们如此关注并热烈讨论一个网传信息,无非是因为大家“苦加班久矣”。“工作要有边界感”“看见这些语音的第一瞬间脑子都是蒙的”……在这个事件中,点燃大众情绪的,一方面是人们对加班的厌恶,另一方面是人们对微信语音信息的反感。
互联网让信息的传播越来越便捷,也让工作与生活的界线越来越模糊。加班,在过去意味着一个具体的场景——办公室,一个具体的理由——某项工作未完成。而现在,无远弗届的网络和无处不在的即时通信系统,将人与工作紧紧绑定在了一起。随时随地响起的信息提示音,将“打工人”从饭局上、从聚会中甚至从睡梦中惊醒,瞬间拉进工作状态。而当你手忙脚乱地处理好这些工作信息,领导却表示:只是回个微信而已,也算加班吗?
不久前,媒体报道的一个案例,让很多上班族欢呼雀跃。某科技公司的李女士称其利用下班时间、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了500余小时,要求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并提供了聊天记录、排班表和钉钉打卡记录截图。法院二审后认为,对于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或者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应当认定为加班。这一判决被舆论解读为“下班后紧盯微信也算加班”。
而实际上,李女士的情况有很大的特殊性。一方面,李女士当时已被辞退,因而在争取加班费时没有了顾虑。另一方面,该公司曾主张李女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法院认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这一争议成为影响判决的重要砝码。因此,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李女士的经历,并不具有参考意义。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人们抵触加班,未必是反感工作本身,而是讨厌“无效加班”,讨厌不被尊重的感觉。像这个热搜讲述的,领导发23条语音,只是为了传输文件而已,既不紧急,也不重要,为什么不能在工作时间处理呢?这样的“语音轰炸”,只会让员工觉得自己的时间“不值钱”,可以被领导随意挥霍。这种感觉,恐怕比加班本身更令人沮丧。
“打工人”有没有可能不加班?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非常复杂。在有些情况下,人们完全有可能满怀热情地主动加班;在另一些情况下,人们却因为无效加班而疲惫不堪,恨不能与工作“一刀两断”。加班还是不加班,不仅仅是劳动者有没有选择权,还在于加班的意义——是有效还是虚耗。无论如何,严格遵守劳动法,尊重劳动者,都是一个用人单位的“加分项”,也体现了管理者的管理智慧。不尊重劳动者,随意挥霍员工的时间,必然会燃尽他们的工作热情,无谓地消耗一家企业的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