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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剧本杀”游戏获得了不少年轻人的喜爱,产生了较大的市场,但同时也出现了相关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剧本杀”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经法院调解,侵权人向该剧本作者赔偿1.3万元。
赵某是某“剧本杀”作品的作者,并将该作品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作品登记。2022年8月,赵某在浏览网页时发现,邓某未经授权在网店公开售卖该“剧本杀”作品,并提供收费下载服务。
赵某认为,其作品在情节设定、内容表达、逻辑关系等方面创作难度大,且“剧本杀”剧本具有“一次性”使用的特点,被剧透之后玩家将不会重玩。因此,赵某以对方的侵权行为严重损害自身权益和作品的经济价值为由,诉至新沂法院,请求判令对方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其著作权商品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剧本是“剧本杀”游戏的核心,一部完整的剧本通常包括故事背景、任务流程、线索设计、玩法说明等,需要作者根据角色的属性和剧情的发展,针对不同的角色分别撰写不同的剧本,并含有对故事场景、故事氛围、人物形象特征、内心活动和角色对话的描述,与影视剧本存在部分类似,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剧本杀”作品属于新类型的文字作品,依法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赵某作为“剧本杀”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
法院认为,邓某未经赵某授权同意,擅自在网络上出售其作品,并提供下载链接,其行为侵犯了赵某对“剧本杀”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财产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官调解,邓某认识到自身侵权行为的危害,愿意赔偿赵某的损失。
“互联网的普及加速了各类作品的传播速度和广度,人们获取和使用各类作品也变得更加容易,同时,故意或者无意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形变得非常普遍。”承办法官表示,该案的处理维护了“剧本杀”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盗版市场的嚣张气焰,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法官提醒,“剧本杀”商家以及从业者应当提高版权意识,尊重版权、规范授权、合理使用,共同推进“剧本杀”行业繁荣发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