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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3月31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滕晓武) 3月29日晚高峰,南京交警二大队民警在龙蟠中路中山东路路口查处非机动车违法时,拦下一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员。
在登记号牌时,民警发现该电动车号牌被人为包裹。民警询问缘由,骑车人称不知情,还说这是别人的车子。民警告诉这名骑车人,骑车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性能是否完好、车牌是否正确悬挂、头盔是否戴好,不符合上路标准的车辆不能骑行上路。最后,民警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分别对骑车人故意遮挡号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50元、20元的罚款处罚。骑车人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下次会注意规范出行。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