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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3月27日讯(通讯员 戴乐乐 秦晓微 记者 刘浏)无偿介绍好兄弟提供银行卡参与“跑分”,孰料不仅坑了兄弟,还把自己也搭了进去。近日,被告人胡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1年9月份一天,好兄弟陈某(另案处理)过来找胡某借钱,此时胡某也正为缺钱发愁,为了不想让空手而归的好兄弟失望,胡某突然想起前段时间朋友徐某(另案处理)聊天时说起的给“跑分”人员提供银行卡就能快速赚钱,便把这个“生财”之道告诉了陈某,陈某听到可以赚钱,顾不得是违法犯罪,便欣然答应了下来。
接着,胡某在徐某的指导下,驾车带陈某在多家银行办理了7张银行卡,一切准备就绪后,三人开车来到湖北武汉,将陈某办理的银行卡交给“跑分”人员用于支付结算,但没想到的是,“跑分”人员并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提成比例给予好处费,想到承担的风险与“收入”出入太大,胡某等三人便开车返回了。而此行,除了陈某获利一千多元,胡某没拿到任何好处。
2021年12月,启东市公安局根据上级下发的“断卡”行动人员名单,在侦查陈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时发现胡某也参与其中,并于2022年10月将胡某抓获归案。经查,短短几天陈某名下的银行卡入账流水就达30余万元,查实转入被诈骗资金8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往往为了逃避打击洗白资金,往往利用他人的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转移被骗资金,广大市民朋友切莫将个人银行卡或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非法用途,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