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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隐瞒已婚事实,以相亲“结婚”名义,先后骗取相亲对象1.97万元财物。小孙、老张被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2019年6月,已婚的小孙以经济困难为名向好友老张借钱,但老张无钱可借。碍于情面,遂想到其远方侄子小林30出头尚未婚配,可以以相亲的名义介绍给小林。根据当地风俗,只要相亲成功,男方就会给“见面礼”,这样就可以骗到钱,两人达成共识。
7月初,老张隐瞒小孙已婚的事实,将其介绍给小林。小孙长相俊俏,小林一见钟情。小林母亲更是将小孙看作儿媳妇,当面给了1.06万元“见面礼”。在后续的交往中,小孙陆续以吃饭开销、购买生活用品、缴纳保险费等名义多次向小林索要钱款,小林有求必应。
当小林提出拜访小孙父母商议结婚事宜时,小孙总以其外出打工、父母不在等理由搪塞。直至2020年10月,经打听,所谓的保险费只是小孙归还他人的欠款。在一番追问下,小孙承认已婚事实,并答应还钱。但小孙仍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并将小林电话、微信全部拉黑。2021年3月,小林报警而案发。经查,小林合计被诈骗1.97万元,全部被小孙用于归还欠款、日常消费。
经审查查明,小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隐瞒已婚事实,假借相亲结婚之名,以“见面礼”、缴纳保险费等名义骗取钱款,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老张明知小孙婚姻状况,仍牵线搭桥,帮助小孙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共犯。
检察官提醒,“以爱为名”的婚姻诈骗也称骗婚,是指以婚姻、恋爱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中人物系化名)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