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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集:《女子在婆家公司无薪工作,离婚后能获赔偿吗?》
正文:近日,江苏省镇江丹徒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2004年3月,郑女士与丈夫婚后均在男方父母注册成立的公司工作。2018年下半年起,郑女士与丈夫感情产生隔阂,男方责令郑女士移交了公司的会计资料等,郑女士再未到公司参与事务处理。郑女士将婆家开设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7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与被告不存在以劳动付出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的事实,故原告诉请确认其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郑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什么给婆家打工不属于这种劳动关系呢?本案中,郑女士没有像普通劳动者一样在公司工作,与公司约定劳动时间、工资以及各项权利义务,而是基于家庭中的身份帮助管理公司,所以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张冰晶 任国勇
摄像 卢婧 赵晨
设计 肖甜
剪辑 于房浩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