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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12日讯(记者 刘浏)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坚持依法维权与护企发展并重、坚持依法办案与诉源治理并重,努力担负起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与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双重职责的办案理念。记者了解到,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入选。
2019年以来,最高检已连续四年通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办理情况。近年来,在各地积极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整治下,检察机关持续推动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力度不断加强,劳动者维权意识明显提升,农民工欠薪问题高发多发态势得到进一步遏制。
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某有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3月至7月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816万余元,但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共计拖欠23名工人工资67.44万元。工人多次投诉、信访反映此情况。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6日、12月18日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
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助民企纾困等多种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在潘某某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后,2022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