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烟花爆竹再次成为了热卖品。记者发现,在微博、小红书以及不少人的微信朋友圈,出现了烟花爆竹的“散卖”现象:加特林、窜天猴、冷烟花,有人在网络平台做起了二手生意,公开喊卖囤积的烟花和爆竹。
一名网友于近日发文称:今年朋友圈卖的烟花款式比微商品种都多,“顺手入了一套,188元不知道有没有买亏?”
“走单,走单,一大堆100多块钱,抓紧留,都是小孩儿们爱放的。”记者看到,网络交易的烟花被分类成各种套餐,进行销售。88元超值10样套餐、288元加特林22样豪华套餐……一名新入场的“散户”老板告诉记者,他所销售的烟花爆竹是从市场批发的,再开车运回市区售卖,所以定价偏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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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方式不止是线下指定销售,还包括送货上门。只应了一句话:“只要你愿意多付钱,怎么方便怎么来。”
因为交易规则不受限制,同一款烟花被卖出了不同的价格。比如说,由东信烟花公司制作的“快乐三分钟”,分别被卖到了25元、35元、45元不等。网络搜索,也能查找到许多网友抱怨自己买亏、上当的经历。
那么既然“网购”烟花存在风险,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在网上购买?记者搜索发现,线下交易的不便捷是导致该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尤其是生活在城市的消费者,选购烟花需要前往应急管理局审核通过的临时销售“安全仓”。这样一来,网购烟花爆竹的优势凸显,即便是要多花点钱,也有人愿意自掏腰包。
一名孩子的家长在网购烟花后留言道:“看到朋友圈在卖烟花,就买了好多准备回老家放。希望我的孩子以后有父母陪他一起放烟花的记忆。”
但是实际上,销售烟花爆竹是一件要求非常严格的事情。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介绍,烟火爆竹在我国属于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由此可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
赵良善表示,如果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因此,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法律不允许网络平台销售烟花爆竹。
他告诉记者,倘若市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朋友圈违法售卖烟花爆竹,交易行为一旦达成,轻则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对其治安处罚。
重则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涉嫌非法经营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孙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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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