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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月3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雨公宣 杨汉石) 近日,南京雨花台公安分局梅山派出所接到市民陆先生报警称,停在小区里的汽车被他人损坏了,自己和对方发生纠纷,需要民警帮助。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陆先生将车停在路边车位上,准备去车里取物品时发现有人正踩在自己爱车的车顶上。陆先生气不过上去找对方理论,没说两句就吵了起来,于是报警求助。民警随后对此次纠纷的另一位当事人进行询问,对方告诉民警,自己姓徐,带小孩在小区里面玩耍,孩子一不小心把皮球踢到树上,自己便找来一根晾衣杆,但是长度不够,无法将皮球取下,这才想到踩在旁边汽车车顶将皮球取下来,没想到刚爬上车,车顶就凹了下去。
车主陆先生刚好看到,立刻跑过来指责,徐先生称自己来不及解释,这才吵了起来。了解事情原委后,民警对徐先生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告知其损坏他人财物属于违法行为。经过民警的耐心调解,徐先生向陆先生当面道歉。因陆先生的车顶有凹陷,徐先生表示会赔偿全部损失,并和陆先生约定好时间一起进行修理。(文中人物均化名)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