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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金山法院通报一起男子同意妻子与他人生育,离婚时拒付抚养费一案。钱先生与马女士结婚5余年,婚后第2年马女士生下一女婴。后来,双方因琐事矛盾频发,日积月累无法调和,夫妻感情也日渐淡薄,闹起离婚。但钱先生提出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不是他的,他无法生育,当时同意婚后妻子可与别人生孩子。而马女士也称,该决定为婚前协商好的,当时钱先生同意共同承担孩子一切费用。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孩子随马女士生活。
案件中,经过亲子鉴定,孩子确实不是钱先生亲生,在这种情况下若两人离婚,钱先生确实不需要承担抚养费用的。法官调解时也问及孩子的生父,但马女士不愿透露。法官认为两人的约定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的合约,但孩子确实无辜,不应成为两人离婚的牺牲品。钱先生虽然不承担抚养费,但要考虑到孩子实际情况,一次性补偿马女士2万元。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设计 肖 甜
剪辑 王一萌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