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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歙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孙京 摄
中新网合肥12月31日电 (刘浩 王鹏)日前,安徽歙县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汪某某、马某某、方某某非法倾倒甲醛4.7吨,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至一万二千元不等,同时禁止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处置危险废物有关活动。
被告单位委托专业公司对该4.77吨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并支付了生态环境损害各项费用,受污染生态环境正在逐步修复。
2022年1月,安徽某环境生物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在清理腾空厂房余物时,公司授权的业务主管负责人汪某某违反规定,擅自将储存罐内废弃甲醛交由无处理资质人员马某某处置,并雇佣工人进行清理拆解,马某某又联系从事货物运输的方某某当垃圾运走,该二人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之后,方某某将固体甲醛等废物用油布盖住,运至歙县某废弃矿山倾倒。
歙县警方和环保部门介入调查,经专业机构清理处置,发现倾倒甲醛达4.7吨,属于危险废物。随后,汪某某、马某某、方某某等三人被警方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