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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2月29日讯(通讯员 戎芬 记者 梅建明)12月28日晚上10点多,在南京江宁柏墅一路段,一辆小轿车跟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发生了碰撞,肇事小轿车失控后,又碰撞到一旁的围墙。所幸事发时,现场无人经过,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江宁淳化交警中队民警接警后,立即指派警力前往现场处置。在勘察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许某身上有一股酒气,遂对驾驶员许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许某的结果为296mg/ml,已达醉酒标准。
面对民警询问时,许某有些后悔地称,因和老婆发生了争执,心情郁闷,于是在外面喝了点酒。自觉心情好点了,许某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谁知酿成了此次事故。
民警判定,许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责。由于许某属醉酒驾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将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并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由于许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撞坏围墙和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由许某自己全部承担。
交警提醒:饮酒会导致人体视觉感官和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容易酿成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切记喝酒不开车,永远不侥幸。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