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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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上一段视频引发热议,河北石家庄一名女子在小区里手持扩音器大声喊:“我住一楼,为什么我要交电梯费”?网上内容说,这名女子刚搬过来居住,家住一楼带小院,从来没有乘坐电梯,这次因电梯交费问题和物业产生争执。为了讨要一个说法,她拿着扩音器在小区里质问物业,这笔费用也不是不能缴,但需要一个理由。这一举动,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讨论。对于女子的“灵魂拷问”,不少网友都是持支持的态度。有网友说:我家住一楼,但是我会上顶楼晾晒衣物,还要坐电梯下负一楼车库。如果这些她都没有用到,那可以理解下。也有网友表示:电梯属于公共设施,是共同所有的。既然住着高层楼房,就应该交费,即便是老小区加装电梯,一楼的业主也应该交钱。
那么真的是这样吗?早在2009年,家住一层的古先生以自己没有使用电梯为由拒交电梯费,经北京第一中院判决,古先生向物业公司全额交纳所欠费用。法院认为,一是物业合同中未约定一楼不缴电梯费,而是古先生以没有使用过电梯而不应交费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虽然家住一层,但在“全体业主均应交纳电梯运营费用”的物业管理协议上签了字。
江西余江法院最近也通报一起案例,住一楼的郭大爷以不乘电梯为由拒缴电梯费,法院判其缴纳3000元电梯费。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通俗一点讲,电梯作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每个业主享有权利时也承担义务,业主不得以在日常生活中不使用电梯为理由,不交纳电梯费用。
电梯系统属共用设备,属全体产权人所有,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所以电梯运维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共同承担。不管是否使用,都需承担电梯费用。电梯与小区内的花草树木、路灯、喷泉等一样,都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所以一楼住户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费。不过你可以换一个角度想问题。
虽然一楼业主可能从未使用电梯,但这并不代表一楼业主不能因电梯的正常使用而获得利益。比如电梯里播放广告的收益就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可以让物业公开这项费用。
策划 陈迪晨
文案 任国勇 张冰晶
摄像 卢 婧 赵晨
设计 肖 甜
剪辑 王一萌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