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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南京玄武法院获悉,该法院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是一家防疫产品生产公司,基于当时的疫情严峻,法院并没有一执了之,而是通过调查、沟通、协调,不但为被执行的防疫产品生产企业放宽时间,使其安心生产,也为申请执行的银行实现了债权。
据介绍,玄武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系案涉抵押物),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迁出房屋。被执行人联系法院称,其系一家防疫产品生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21年夏天,禄口机场疫情爆发后,该公司正全力组织生产,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防疫工作,因此希望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南京分行给予其一定的还款延展期,在此轮疫情防控取得胜利后,一定尽快偿还欠款。
经玄武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确系一家防疫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该企业生产供应的智能测温仪、消毒机器人等设备在防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核实上述情况后,玄武法院多次联系某银行南京分行的代理律师及业务分管领导,向其详细通报了被执行人正全力组织生产相关防疫设备,协助政府部门防控疫情的情况,希望该行以疫情防控为重,本着善意执行的原则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还款延展期,使其心无旁骛,全力组织防疫设备生产,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为疫情防控做出贡献。
某银行南京分行表示,将以防疫大局为重,本着善意执行的原则,愿意暂撤回本案执行申请,给被执行人充分的空间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于此债权人的撤回执行申请,该案予以终结执行。此后被执行人已陆续偿还某银行南京分行贷款本息300余万元,偿还比例90%以上。
法官认为,执行工作不仅要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也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大局。本案的执行既为企业纾解了困难,保障金融债权的实现,也为疫情防控贡献了积极力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冯涛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