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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2月15日讯(通讯员 罗莹 记者 朱鼎兆)三年内三次酒驾被查,这样的事本来就不多,但如果连续三次都是被同一交警查获,那真是“缘分”不浅!12月13日中午,盱眙县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薛洪勇查处一名酒驾司机,让他没想到的是,这名司机怎么这么眼熟,查询一看,原来之前被他查过两次酒驾,这次是第三次了。
当日12时30分许,民警薛洪勇在盱眙县官滩镇狼山水泥厂门前路段执勤,在对一辆手扶拖拉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满脸通红,身上明显有酒气散发,看上去这驾驶员怎么这么眼熟,但一时却想不起来。当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员支支吾吾,一直拿不出相关证件。随后民警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饮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询问并对其信息进行查询,让民警没想到的是,该驾驶员高某还真是位“熟人”。
其于2019年10月17日和2022年9月6日分别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民警薛洪勇处罚过,第一次酒驾被罚款一千元,驾驶证被记12分;第二次酒驾被行政拘留三日,罚款二千元,吊销驾驶证;这一次是第三次酒驾,且是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手扶拖拉机,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二千二百元。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