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4月21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滕晓武) 4月19日上午11时许,南京交警二大队接群众举报,称一辆苏AC**8牌照的白色金杯面包车违停在友谊河路路边,该车有加油设备,有时会给货车加油。
交警接报后迅速赶到,果然发现了这辆金杯面包车,经查,车内有少量柴油及简易加油设备。随后,安监、商务局、派出所多个部门人员到场调查,并对该车进行了查处。交警介绍,“流动加油车”存在非法改装车辆情形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汽油、柴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质,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提供危险物质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汽油以及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柴油,危及公共安全的还可能以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立案查处。
警方提醒:为了生命安全,请广大司机朋友千万不要贪图便宜,加油时一定要到正规加油站点。若发现身边有私自售卖柴油和汽油现象,请及时向警方举报。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