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
扬子晚报网4月16日讯(通讯员 王晓川 记者 万凌云)4月15日,长航公安镇江分局民警在执行例行巡江任务时,在一艘船上查获非法种植的罂粟。
15日上午11时许,分局镇江派出所民警对停靠在锚地的一艘船舶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船主李某某神情紧张,且不时望向旁边盆栽,非常可疑。
民警随即上前查看,发现船舱旁边两个花盆中,竟种植有罂粟原株。
李某某交代,平时在船上没什么事,虽然知道种植罂粟违法,但听说作为调味料使用效果特别好,就抱着侥幸心理种了一些,准备成熟后用作调料。
现场,李某某对此表示非常后悔。此后,在民警的监督下,主动将所种5株罂粟全部铲除,并表示今后不再种植。警方提醒:船上不是法外之地,罂粟是毒品的原植物,危害性很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