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再次回访该市某小区,实地查看违建“阳光房”整改情况。小区居民王大妈对检察官说:“‘阳光房’拆掉了,我们的心也踏实了……”
去年,海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双向线索移送机制,向海安市检察院反映:该市闸东路某小区内有居民在自家两间房屋之间,悬空搭建了一间“阳光房”,该“阳光房”沿着原房屋南墙向南延伸,承重结构极其简陋,已有20多年的历史。“阳光房”下方为该小区居民正常通行道路,可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收到线索后,海安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走访调查,发现该“阳光房”搭建在顶层5楼的两间房屋之间,外围四周采用玻璃结构,铝合金外框,底部采用简易的三角铁底板。“阳光房”下方没有任何支撑,悬挂在空中,极易发生脱落或坠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办案团队先后向房屋所有人老张进行询问,调取行政执法材料,走访职能部门,最终查实该“阳光房”属于违章建筑,已存在20多年。
2021年8月10日,海安市检察院向职能部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老张拟对其“阳光房”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8月17日,职能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老张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自行拆除。但是老张提出申辩,称该套房屋是其购买的二手房,“阳光房”在购买时就已经存在,为此他还多花了购房款。老张表示,如果没有补偿,坚决不同意拆除。
尽管老张反对拆除的态度强烈,如果强制拆除,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引发信访风险,但是,办案团队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讨论认为,“阳光房”一日不拆除,安全隐患就一日得不到消除,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状态将持续存在。为此,2021年9月20日,海安市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与职能部门多次向老张阐明公共安全的重要性,最终做通其思想工作。9月30日,这处悬在空中20多年的“阳光房”终于拆除完毕。
辖区还有这样的“阳光房”吗?办案团队继续督促职能部门加大查处力度,职能部门对全市城区所有悬空的“阳光房”逐一梳理排查,从落实包干责任、注重源头管控、强化快速拆除等方面,逐步消除各小区内违法建设,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该市已依法拆除了15处悬空的“阳光房”。
通讯员 周庆兰 陆吟秋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