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会掉馅饼,但是掉异物还是有可能的,对于生活在高楼林立的城市的居民而言,从高楼下面路过或停留,有可能被砸中成为无辜受害者,高空抛物因此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制约高空抛物行为,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于去年3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从南京鼓楼法院获悉,近期该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向楼下扔剪刀菜刀,尽管没砸到人,但依旧触犯法律被判刑。
查看妻子手机不成,丈夫怒往楼下扔刀
刘某与妻子居住在某小区7楼,案发当天早晨,两人因琐事产生纠纷,刘某争抢其妻子手机想要看聊天记录,未果后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进行要挟,不料刘某妻子也顺手拿了一把剪刀与他对峙。刘某心中不快,抢过妻子手中的剪刀,并放下手中的菜刀,二人继续争抢已伸到阳台窗外的手机,僵持不下时手机滑落至楼下。情绪激动的刘某随后将剪刀、菜刀一并从窗户扔至楼下,掉落在居民广场花坛边。
后该小区物业报警,称在小区内居民广场发现了一部损毁的手机、一把剪刀及两段菜刀,警方通过技术手段确认了机主身份并找到了刘某。检察机关以刘某涉嫌高空抛物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情绪失控触犯法律,在法庭上很后悔
经过法庭调查,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某对此也并无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刘某说:“法官,我已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我的行为给他人、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我将以此为鉴,绝不再犯。”法官也问道,本案系因你们夫妻矛盾引发,对此你有什么想法?刘某说,之前他们在处理家庭矛盾时,情绪过激,采取方式简单粗暴,不仅无法解决矛盾,还给他人、社会造成了困扰。自此以后,他明白了要去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心平气和解决问题。
法院认为,高空抛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对社会秩序造成危害。被告人刘某明知自家窗户楼下系开放式居民广场,高空抛物极易损害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却因其与妻子的争执,为发泄情绪从7楼高空将剪刀、菜刀等危险物品扔下,虽未造成实害后果,但综合其高空抛物的动机,抛物的场所、时间,抛掷物的情况,其行为足以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公共秩序造成危险状态,符合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综合考虑刘某高空抛物的事实、归案后供述情况及悔罪表现,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从宽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并非不出事就没有事
该案的承办人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后,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同时对高空抛物罪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高空抛物罪予以制裁,有助于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避免造成更严重犯罪。如果高空抛物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应依照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本案中,刘某安全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做出了高空抛物行为,给小区带来了极大的安全不稳定因素。通过本案的宣判,进一步教育公众认识到高空抛物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从而遏制潜在犯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高楼日益增多,高空抛物、坠物现象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加大对这一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立法的方式将这一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是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有助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我们每个人都要自觉抵制高空抛物,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鼓砝宣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