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31日讯(记者 张凌发 通讯员 赵竹生)进入春季后,随着气温回暖,一些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所抬头。3月31日,镇江新区交警交警大队采用定点检查与动态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带头盔”而不“戴头盔”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治。
当天上午9时许,该交警大队在辖区金港大道与银山路开展行动,主要对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随意掉头、随意变更车道等。在摩托车、电动车骑行队伍中,大部分市民都自觉佩戴了头盔。然而,也有不少市民抱有侥幸心理,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还有少数市民将头盔放在工具箱里或挂在车把上。
“警察同志,我有头盔就是今天出门比较着急,忘记戴了。”在该路口等红绿灯的一名电动自行车的女子因没佩戴头盔被民警拦停,民警向她讲解了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以及降低交通风险和减轻事故的后果后,女子认识到了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骑乘规定,认真佩戴头盔。随后,女子接受了处罚,并将头盔戴好后,才上路行驶。
10时20分左右,一外卖小哥骑摩托车沿银山路由北向南行驶,因其未戴头盔被民警当场查处。当民警问其骑摩托车为何不戴头盔时,刘某竟显得委屈地说:“我知道骑摩托车应该戴头盔,可是我的头盔太小了,就挂在车把上没戴。”经检查,民警发现骑车人刘某还存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民警依照相关法律当场对其进行了处罚。
在随后的检查中,又有几人因骑摩托车和电动车未戴头盔,被民警拦下,他们未戴头盔理由各不相同。有的称“头盔放在家,忘记拿了”,有的表示“自己有头盔,由于赶时间就没戴”。 还有个别市民戴着头盔却没有系好安全搭扣,松松垮垮,稍一颠簸,头盔就摇摇欲坠,这样形同虚设的“佩戴”,基本起不到保护作用。
截至上午11时,交警大队共查处了摩托车和电动车未戴头盔21起,予以教育和处罚;摩托车无证驾驶2起,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民警提示:戴好头盔是为了自己,不是为了应付交警检查。头盔不仅要带上,更要戴上。还要系牢卡扣,千万别让头盔沦为摆设。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