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由一次性记2分变成一次性记3分;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以前没有相应的记分规定,现在一次性记12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从一次性记1分改为不记分……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个部门规章正式实施,一些常见的交通违法记分也随之变动。今天(3月30日)上午,南京交管部门也对此进行了解读,希望能给广大驾车人提供帮助。
4月1日起,这些常见的交通违法记分有大变动
交管人士介绍说,4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共 7 章 37 条,包括记分分值、记分执行、满分处理、记分减免、法律责任等内容。“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12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交管人士表示,修改后记分行为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
记者也梳理了驾车人常遇到的部分交通违法记分,来看看有哪些变化吧!
1、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性记12分。以前对于这一块没有相应的记分规定,现在进行了完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性记3分。此前对于这一类交通违法是记2分,现在也增加了分值。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性记9分。此前对于这一类交通违法是记6分。
4、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性记3分。此前的规定是一次性记2分。
5、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性记1分,此前的规定是一次性记3分。
6、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一次性记9分,此前的规定是一次性记12分。
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现有的规定是一次性记1分。明年4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此不再记分。
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管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
交管人士介绍说,新规对满分学习考试制度方面做了一些调整。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
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考虑到其守法自觉性低、安全意识差,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科目,督促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严格满分教育,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
优化考试程序,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
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调整优化3项,规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
交管人士介绍说,大中型客货车的交通安全,一直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此次制修订部门规章,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更加突出重点管理,突出隐患治理,进一步严格“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管理方面,主要调整优化3项:一是准入条件更严格。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将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纳入禁止申领范围,从源头上防范交通事故风险。二是考试项目更优化。将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由16个整合优化为14个,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里程统一为10公里,简化考试程序,提高考试效率。三是满分学习考试更严格。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提高学习考试针对性,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难度,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 通讯员 宁交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郭一鹏
校对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