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鹅”(学名盐水鹅)已成为江苏省扬州市重要食品产业,全市摊点达2000余个,2021年销售额超30亿元。日前,一个以扬州“老鹅”为主角的案件被江苏省检察院与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
2021年9月,一起涉“老鹅”案件移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老鹅”摊主王某手艺欠佳,生意惨淡,但他没去思考怎样改进技艺,而是动起了歪脑筋,找来少量罂粟果子、叶子、茎等加到卤子里烹制“老鹅”,并尝到甜头。经检测,王某销售“老鹅”、鹅卤子、鹅油及其家中的老卤中不同程度地含有吗啡、罂粟碱等有毒有害成分,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邗江区检察院认为,王某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王某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价款十倍赔偿金4.65万元。今年1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法院还同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确认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目前,王某已将判决全部履行到位。
如何在惩治和警示违法犯罪的同时,协同相关部门抓源治本,织密保护网,守护好“老鹅”这块金字招牌?邗江区检察院联合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
2022年春节前夕,两单位在辖区内开展“老鹅”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诉讼观察员等全程参与,对检查中发现的十余项问题列出清单,要求逐项整改。同时,向辖区3860家餐饮单位制发《食品安全提示函》,督促加强原材料进货管理、食品经营加工场所卫生等。
此外,邗江区检察院举办“普法小课堂”,邀请扬州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科负责人,为辖区“老鹅”生产经营者代表讲授非食品原料的界定和“老鹅”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近日,在邗江区检察院和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推动下,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案件警示,出台《扬州盐水鹅食品安全操作指南》,从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成品运输、销售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五个方面,全方位落实管理措施,净化食品安全环境。
通讯员 管莹 梅静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