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乐镇“3.23”事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确定4名男性系误食醇基燃料致死,现已对犯罪嫌疑人罗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纳溪区公安分局调查:3月21日,张某在丰乐镇石通村五社其弟家为其母亲办理丧事,聘请罗某(男,46岁,丰乐镇人)操办“流水席”。3月20日18时许,罗某在丰乐镇购买了五桶醇基燃料,运至张某其弟家厨房中存放,作为燃料备用,未安排人员看管。3月21日午餐前,邻居王某(男,43岁,丰乐镇人)和梁某(男,34岁,丰乐镇人)在张某其弟家厨房中,把存放的醇基燃料误认为是食用白酒,装入容量为10斤和5斤的白色塑料酒壶,中午和晚上分别提供给客人饮用,致使部分食用者甲醇中毒,造成4人死亡,另有13人在医院接受观察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市、区有关领导到医院看望、慰问,相关善后处置工作在进一步开展。
附:名词解释:醇基燃料是以醇类为主体配制的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具有毒性,通常以液体或固体形式存在。因为经济实用便宜,常用于取代燃料柴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通常用于餐饮行业和“农村坝坝宴”。液体醇基燃料有明显刺激性气味,与白酒一样为无色透明液体,不能饮用,易引起酸中毒导致肾衰竭,甚至死亡。
像酒不是酒!提醒亲爱的市民朋友千万不要误食误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