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22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公安分局麒麟交警中队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运粮河东路与天骄路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希望派民警到场处置。该中队接警后,迅速通知周边警力赶往现场处置。
图为路面公共监控拍下事故发生的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在确定双方驾乘人员均未出现受伤情况下,对事故过程展开调查。
据轿车驾驶员付某介绍,自己驾车正常右转,未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见电动自行车摔倒后帮忙报警。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楚某却称,自己是因为避让右转轿车摔倒。因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还原事故经过。
图为路面公共监控拍下事故发生的现场
随后,民警通知该中队勤务指挥室民警,配合调取了路口的公共监控视频。在观看视频监控后,民警确定此次事故是由付某驾驶机动车右转时疏于观察,未发现同向直行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避让不及后摔倒。虽然此次事故双方并未发生碰撞,但应当由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最终,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付某认识到了自己驾驶习惯上的不足,表示以后经过路口时一定更加小心谨慎观察。在民警的协调下,双方约定等待楚某前往医院检查过身体后,到中队做进一步处理。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