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开封市民政局、开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再次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保障标准,惠及我市17.08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根据《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590元、377元提高到不低于630元、420元,分别增长6.8%、11.4%;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月标准由767元提高到819元,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月标准由491元提高到546元。
《通知》要求,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每月通过惠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社保卡账户。
此次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再提高,将有效缓解2021年灾情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双重影响,进一步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