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原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据省人大开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省人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工作短板,主动认领,照单全收。针对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找准问题,建章立制,确保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
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企业权益的重要方面,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还未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企业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充分保护。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机关职能,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于涉企类刑事案件,由于省法院、检察院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新乡市指定集中管辖,而侦查权依然由原阳县公安机关进行,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的作用,对涉企案件的知识产权类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侦查质量;二是对于涉企类民事案件,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对涉企类民事裁判结果和执行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同时,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切实维护企业诉讼权利;三是对于涉企类行政案件,通过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对行政执法机关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纠正;四是在法律宣传方面,针对原阳县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讲,提高企业知识产区保护意识。
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的规定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导致案件办理中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未能完全严格区分违法与违纪、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存在超期限、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问题,民营企业家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公平正义感不强。
结合检察机关的职能,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民商事案件方面,开展涉企类民商事案件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重点围绕涉企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久拖不结,确保企业权益能够及时得到保护;二是案件执行方面,对涉企案件执行中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三是通过发挥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的作用,对涉企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侦查质量。
此外,对于企业反映的生态宜居环境离“天蓝、水清、土净”还有不少差距的问题,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通过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与企业联系,查找相关方面线索,及时调查核实,通过公益诉讼守护“天蓝、水清、土净”,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宜居宜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