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7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沈木) 两辆车在高速上发生碰撞,结果经过的第三车辆却要承担全部责任,这是什么情况?
“当时接到报警,称宁合高速施工路段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我们赶到调查后却发现事故背后有隐情。”南京高速十大队交警向记者介绍说,他们先是调取了被撞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发现该车行驶至施工路段时,右侧一辆红色轿车突然往左变道,该车避让不及,两车发生了碰撞。对此,红色轿车司机则向交警“吐苦水”,他称自己原本也是正常行驶,哪知一辆白色越野车突然从右侧强行挤入,自己往左打方向避让时,发生了事故。红色轿车司机称,事发后,白色越野车直接驶离了现场。为了证实自己所言不虚,红色轿车司机出示了行车记录仪。
交警查看后发现,当时确实有一辆白色越野车从右侧突然往左打方向并入主路,并因此引发了事故。随后,交警根据车牌号联系上了白色越野车司机,经最终确认,虽然红色轿车撞击到左侧车辆,但事故是由于右侧车道白色越野车向左变道引起,即使未发生碰撞,仍由白色越野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两车车损及交通设施损坏。
“交通事故案件中,没有发生碰撞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确定应根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来加以判别。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建立在事实的认定上,依托于相应的证据以认定事实。”交警表示。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