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兰察布3月6日电 (记者 张林虎)行政拘留15天、停止执行职务60天、行政降级……在疫情防控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公安局一级警长郭利春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相关部门作出如是处理。
3月1日15时30分许,郭利春驾车进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把栅村时,与值守的疫情防控人员发生争执,后防控人员报警。
经警方调查,郭利春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依据相关规定,被呼和浩特警方作出行政拘留15日处罚。
据察右后旗纪委通报称,2022年1月27日,郭利春从察右后旗回到呼和浩特家中,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一直未回察右后旗上班。
通报称,郭利春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和隐患,且事件被传到微信群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事件发生后,察右后旗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处置工作。3月2日,察右后旗公安局党委作出对郭利春停止执行职务60天的决定;次日,作出给予郭利春行政降级处分(一级警长降级为三级警长)的决定。
同时,察右后旗监委向公安局下达《监察建议书》,建议将郭利春调离公安系统,其他相关责任人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完)